誠通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所屬2輛機動車
圍觀數(shù):3資產包編號:SWZC241281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轉讓方: 誠通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標的基本信息
資產包編號 | SWZC241281 | |||
包名稱 | 誠通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所屬2輛機動車 | 包類型 | 企業(yè)實物資產 |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4-07-31 | |
評估結果 | 17.83 | 備案單位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2-20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guī)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9)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由受讓方承擔稅金。 2、標的車輛均按現(xiàn)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現(xiàn)狀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車輛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車輛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車輛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 3、過戶地不限,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讓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 4、車輛必須過戶,過戶地不限,過戶后轉受讓雙方才能進行車輛移交;如車輛過戶外遷,出檔前禁止離開車輛所在地。 5、標的車輛移交前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車輛移交后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為完成標的車輛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理。自標的車輛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轉讓方便不負責標的車輛的保管。 6、如車輛成交后年檢、保險過期由買受人自行辦理,費用自理。保險不支持變更、過戶。 7、機動車有/無租賃抵押情況;重大事故和瑕疵情況(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或評估報告填寫)。 8、標的車輛車牌號碼不在轉讓范圍內。 9、其他重大事項詳見中資評報字 [2024] 521號《資產評估報告》。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實體現(xiàn)狀接收標的。行駛里程、修理記錄、環(huán)保排放標準、事故及瑕疵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不作為意向受讓方作出受讓決定的依據(jù)。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涉及的保險及年審等手續(x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含補交的費用)。具體費用情況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xiàn)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xié)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過戶不能的法律風險。如若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完成權屬變更的日期過于遲延,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協(xié)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報價方式 |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都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誠通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丙12號院2號樓6層601室-63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吳平 | 注冊資本 | 500000萬元 | |
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內部決策情況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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